我在8月2日從揚州發三臺電視機到昆明,發貨方購買全額保價金,并經承運方打木箱驗貨無損失后,于8月9日到達昆明,我方提貨時發現其中一臺電視機屏幕破損,電視機單臺價格6999元,并捆邦服務費490元/年,遙控器210元,底座288元。按照公司要求我填了理賠單,同時,我與發貨商家聯系,只要補5500元,廠家就能給我重新換貨,我把情況給物流公司反映,主要是想加快理賠過程,把事情盡量簡化。后來物流公司理賠結果是3600元,我不同意,多次打網點、打客服電話,都沒有給我回復,就是一句話“理賠結果是根據公司規定,無法更改”,我不知道德邦物流公司規定是什么規定?這些霸王條款合不合法?消費者的權益怎么保正?請求幫助維權并清理霸王條款,保護更多消費者。我請求幫助維權,要求是德邦物流將電視發回廠家,承擔換貨賠償5500元,并將新電視發回昆明,待我方提貨。這臺電視是網上預定的,因未按時給客戶供貨,我已經全額退款,這臺電視已經給我造成了損失,我可以要求物流公司補償我的損失嗎?請求處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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