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號下午兩點多鐘我通過順豐速遞發31斤高壓即食海參,價值7440元,保質3天,包裝嚴密,用的太空冰,無任何空運違禁品。當天下午5點多到達濰坊,因為與我的貨一起捆綁的別的物品中有電子違禁產品未過安檢,導致我的貨在濰坊扣留兩天,也沒有通知我相關情況下擅自改陸運發貨,一直到9月7號下午才發到成都。我的客戶以海參損壞嚴重為由拒簽并要求順豐公司處理。發貨時因為順豐速遞要求海參必須保價,當時我的客戶不愿承擔高額運費,所以象征性的只保了1000塊,順豐以此為理由只賠我1000。如果順豐沒有過失,我愿意承擔損失。可問題在于是由于順豐的失誤導致捆綁件中有電子產品導致我無辜牽連,而且,如果能及時解決繼續發空運或者與我聯系先退回海參的話,我并不會有損失,順豐在沒有給發貨方或者收貨方溝通的情況下,擅自改成陸運,長時間的延誤導致我的高壓海參在途中全部損壞。我已經充分考慮高壓海參保質時間短的特殊性,包裝嚴密而且事先核實好了空運發貨的時間,把途中耽擱的時間降到最低。因此,我不接受順豐只給我保價1000元的損失賠償,我要求順豐速遞全額賠償我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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