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EMS到付的一封郵件,里面是德國的簽證,從寄件地至收件地,大約三站地的路程,EMS收取費用是35元人民幣。因為是非常重要的文件,收多少都要付款的,但索要發票時送件員告知從來就沒有發票。打11183打了電話詢問,接線人是5026號話務員,也告訴到付是沒有發票的,發票要問寄件人要,覺得不理解,對方說會處理,在16個工作日內會有人聯系我。覺得16個工作日太久,話務員說因為要跟上海聯系,問是不是能把電話給我,我來聯系,這樣不用這么久,告訴他們只能通過網絡聯系,沒有電話。剛才接到上海這邊的電話(看來還是有電話的),還是挺快的,當天就處理了。電話如上。但仍然只是告知沒有辦法提供發票,如果要發票,需要向寄件人問。但EMS的單子上面根本就沒有寄件人和聯系方式,只寫著“德國駐上海總領事館領事簽證處”。我問為什么我把錢給到EMS,卻要問寄件人要發票,對方支吾回答不出,說就這規定;我問這錢是不是EMS收的,對方說不清楚,反正不是他們這里收的。所以我覺得特別氣憤,這張發票其實我倒真是可要可不要,但遇到這樣絲毫不講道理,也講不出任何道理的機構,我一定要維護我正當的權益。至于EMS機構內部是如何進行分配工作的,這跟消費者沒有關系,不管如何分配工作,也不能影響水費者的權益,不能因為內部分工出現問題而使消費者受到影響。上海這邊的服務人員在電話中還告訴我,可以拒收,這可真是看起來冠冕堂皇的說法,請問,這么重要的材料,我怎么可能拒收呢?別說35元,就是135元,我也得收呀。我要求很簡單,只是想拿到該有的發票,至于EMS內部如何分工,請不要影響到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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