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淘寶上經營一家手機店,在7月7號從華強北郵局寄了一份快遞,單號是EMS:5035062572201,其間7月16號EMS官網顯示多倫縣投遞局簽收,但買家本人并沒有簽收。買家在淘寶上申請了退款,而我方就打EMS電話11185進行查詢,EMS后經查詢就說沒有聯系上買家本人,因運單上的收方電話號碼:15249578593是空號,所以此件還在多倫縣投遞局,而買家本人嫌EMS到貨速度慢,已經不想要這手機,在淘寶上申請了退款,無耐之下我方只能叫EMS辦理退回,其間打電話給EMS電話11185和當時收此件的郵遞員手機號碼為是15820448762要求辦理手機退回,而EMS也可以將電話錄音調出來,我方明確要求退回,EMS也答應的,為了在淘寶上給買家更好的購物體驗,我方先行給買家退款,以下有退款憑證,就在退款后的一個月還沒有收到退回的手機,再次在官網查詢,竟然顯示2013-08-09 10:02:00 多倫縣投遞局簽收,天啊,這EMS到底怎么回事啊,我都已經叫你EMS辦理退回了。不管現在怎么回事,就是EMS的失誤,我7月16號辦理的退回,為什么你還在8月9號顯示簽收呢,我當時是有保價的,保價金額3000元,我就找你EMS,從8月9號到今天9月23號,EMS一直在拖,到今天也沒給出賠償的意思,只能求助315,7月16號到8月9號中間辦理此件退回的信息,EMS電話可一直是有錄音的,可以調出來到法院上聽,并不單單為了這3000多元,而是以后在為了深圳公民以后寄EMS快遞得到保障,不然我們寄貴重東西要保價為什么呀?當時寄這手機時加上保價3000元,總共付了45元郵費,現手機沒了,還沒得到賠償,這什么天理?現請求315出面處理此事,讓EMS盡快賠償3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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