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初由于在外地忙婆婆喪事,家中無人,國通快遞業務員王某(13579972992)打電話讓領取包裹,收件人回復辦完喪事月底回烏領取。回烏后聯系投遞員王某告知已無快件映象,要求收件人致電總公司電話0991-3792370查詢,打電話告知必須提供運單號,遂收件人與寄件人(美國)郵件聯系,但無果。致電快遞公司告知緣由,快遞公司答復會在未遞達的包裹中查詢,會回復電話給收件人,此后杳無音訊,后再致電,快遞公司推諉,電話在3792370 3729675 之間打來打去無果,接話員一個代號“大李”,一個代號“小徐”,均不肯告知真實姓名。后再致電投遞員王某辭職了,原先接待電話的經理也無影蹤了,再致電兩部業務電話,話沒說完就掛機。包裹也不知蹤影。
快遞業務領件時要求提供身份證件,但查詢時憑身份證件卻不行,只能憑借運單號,這對于收件人來說是不公平的。就因為增加了快遞公司的工作量,而給顧客帶來損失,我的包裹不翼而飛,誰來承擔消費者的損失?誰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沒有運單號,聯系不上發件人,我的包裹就不是我的了?
快遞公司應改進,憑消費者個人信息而不是運單號來查詢和領取。
見網上有好多投訴,也不知道真的有沒有用,會不會得到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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