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日在瑞爾福超市購買飲料一瓶被瑞爾福超市告知中了一等獎,可在該超市對民的一個雜牌玉器店3折購買玉器,當時沒有看上的該店工作人員稱可交押金保留該權力,并要求交押金100元,出具了收據,后來不想要了就去退押金,被告知不予退回,很是氣憤。后來和很多身邊的人說此事大家都說是瑞爾福超市聯合該玉器店欺詐顧客的,我個人也是這么認為的。
2013年10月1日去瑞爾福超市購物,發票代碼137081330091,發票號碼01054939,收款臺1025,收款員B0028,在交款時明確告知收銀員不要馬夾袋了,可是收銀員還是收了我們大號馬夾袋的錢,并沒有給我們馬夾袋,很是氣人。這是什么樣的商家的,多次欺詐顧客。要不是發福利法的這家超市的卡,我是不會去這家超市的,我認為該超市的行為已經嚴重侵犯的消費者的權益,希望看到這個投訴的消費者不要再被這家沒有良知的超市欺詐。
現在數據和發票我都有保留,就是讓大家看到這家沒有良知的商家是如何對待消費者的。
【中國質量萬里行聲明】:本欄目下的消費者投訴文章,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布/發表。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對于不當轉載或引用本網內容而引起的民事紛爭、行政處理或其他損失,本網不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