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8日本人于天貓寧美國度裝機旗艦店購買電腦主機一臺,價值人民幣1149元。該店委托申通快遞進行發件(快遞單號768044472866),包裹于10月12日到達霞浦,于當日早上9點由快遞員領出,14時30分電話聯系本人進行領取,本人由于上班時間,委托家人取件。申通快遞員電話通知我家人于泰康路上領取包裹,并未送達指定地點(霞浦縣霞富弄50號)。快遞人員一直催促收件人盡快簽收,未告知收件人應當面驗收。本人于19時回家,拆開包裹發現主機里沒有任何配件,于是打電話聯系天貓賣家和霞浦快遞員,天貓賣家提供其武漢收件員查的該包裹重量為8.1公斤,到達本人手中的包裹不足6公斤,可以推斷在申通快遞運輸過程中減少了2公斤。霞浦申通快遞人員于20時來到本人家中,本人指出此包裹下方有包裝撕開并重新包裝上的明顯痕跡,同時主機箱上也有明顯螺絲擰出的痕跡,快遞人員表示此快遞已簽收,出現少件應由本人負責,不該由霞浦申通公司賠償。霞浦申通快遞員在領件到發件存在充足的作案時間。本人于2013年10月13日8時30分攜帶包裹到達霞浦申通公司進行進行交涉,該公司工作人員以快遞已簽收為由拒絕對該少件行為負責。本人撥打申通快遞客服95543進行投訴,客服人員要求本人聯系此包裹湖北公司的快遞員,要求快遞員撥打申通客服說明情況,此態度明顯存在推諉行為。本人于10月14日撥打郵政業消費者申訴電話12305進行投訴,客服人員聽取情況后告知會通過申通快遞有限公司了解情況后反饋。10月15日上午申通快遞總部來電告知本人:快遞包裹只要在簽收后,快遞公司對包裹中的少件行為和快遞員工的偷竊行為一概不負責任。
申通快遞有限公司存在明顯的違法行為,違反了《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四款企業應當將快件(郵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第十七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遞快件(郵件),應當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郵件)外包裝完好的,由收件人簽字確認。投遞的快件(郵件)注明為易碎品及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的,企業應當告知收件人先驗收內件再簽收。企業與寄件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二十條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第二十八條快遞從業人員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一)扣留、倒賣、盜竊快件(郵件)。申通快遞有限公司公然無視國家法律法規,請求中國質量萬里行就該事件和申通快遞有限公司進行交涉并對該違法行為進行媒體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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