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之前在ebay美國購買一件價值289美金的明星球衣,但就產品與賣家發生爭議,協商結果本人用順豐快遞將物品寄回,郵費230元,ebay監督。本人所寫收件地址為4521 hillside dr copley oh 44321-3075,收件人 bill sharp。但貨物經順豐快遞投遞后的簽收方卻是REAR PORCH ,簽收地點為芝加哥,收貨方bill sharp以此為依據向ebay申訴貨物未收到,ebay判定郵寄地址錯誤,判決我敗訴。
而后,本人積極向順豐快遞溝通尋求書面證據,但是順豐快遞方面堅持稱芝加哥只是一個中轉站,快件已由bill sharp簽收。但是快件追蹤并未顯示,而且順豐快遞以公司內部資料為理由拒絕提供任何有力的能證明bill sharp 已簽收的書面證據,導致本人無法向ebay申訴,一位電話為055165294002的客服代表,態度極為蠻橫。多次溝通無果后判決時限已到,本人敗訴。
現在,我要求順豐快遞賠償我的物品損失費1770元、快遞費230元與精神損失費5000元共計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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