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廣東省珠海市的一名在校大學生,我于2012-2013學年度的寒假在京東網上購買了一款名為VINUS V6的平板手機。在使用了大概半年后,我不慎將此手機摔至無法使用,于是將其送至原生產廠家(深圳VINUS手機有限公司)進行維修。后因某種突發的緣由而將此事擱置了兩個月左右。在九月上旬時,我咨詢了該公司的售后客服人員,其答復是先讓我把維修費用通過中國農業銀行轉賬至其公司的一位負責人的銀行賬戶上。之前在我把手機快遞至該公司后,她的維修報價是128元人民幣,不料兩個月后她的維修報價竟然是182元人民幣,我當初明明聽到是128元人民幣的,也許是她口誤,于是我也沒跟她爭辯過多,就把182元人民幣匯至其公司的一位負責人的銀行賬戶上。本以為把維修費用交了,我也應該可以拿回已經修好的手機了,可事情的發展遠沒有我想象中那樣順利...半個多月后,我見該公司還沒有給我答復,于是我就致電去咨詢,該公司的客服說我的手機要更換更多的零件才能修好,遂要求我多繳納116元人民幣的維修費,而該客服人員又以公司內部調整為由,過一段時間后才能提供匯款的銀行賬號,于是我就沒再過問了。后來我就想,既然當初收了我182元人民幣,證明已經跟我達成”維修協議“了,這從債法的角度看,這”維修協議“是具有對抗性的,即該公司客服是代表其公司和我達成對抗第三人而成立的”維修協議“,而之后發現手機問題比想象中的嚴重,我認為是該公司內部的問題,對于我這個善意第三人,手機維修費就應該是182元人民幣。雖然該公司有抗辯權,但我知道法律是傾向于保護消費者的權益的,所以我認為該公司應該以182元人民幣作為全額修理費用,幫我把手機修理至應有的效果。
【中國質量萬里行聲明】:本欄目下的消費者投訴文章,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布/發表。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對于不當轉載或引用本網內容而引起的民事紛爭、行政處理或其他損失,本網不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