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號從河南羅山寄一部小米2A手機(1499元)到北京,半個月未到,電話催促詢問,羅山韻達說快件有問題返回羅山讓去領回,到柜面當工作人員的面打開,發現手機沒有,只剩下了一張發票,查看包裹有明顯被重新黏貼的痕跡,詢問羅山韻達原因,被告知可能是被偷盜了!!!我要求賠償,羅山韻達向上海韻達總部仲裁,2周后(10月15號)給我答復是只賠200塊錢,我不能接受,我手機完好無損寄送的,為什么被內部人員盜了只賠付我200元,總部理由是我沒有保價!!!我認真查閱了國家郵政的相關法律和韻達的規定,上面明確寫明,不報價的如果是由于韻達自己的問題導致物件丟失的,可以協商賠償!!如果是200元的賠付金額我肯定是不接受的。
第一,快遞公司的主要任務是安全可靠的送貨,不管是否保價,都有義務去認真對待每件包裹!如果按未報價的物品只賠付200元的規定的話,這個公司就沒有誠信可言,但凡未保價的物品,韻達公司都有可能偷盜,反正是賠付200元,怎么著都是賺的!!這樣的公司我覺得完全沒有品牌意識和責任心!!
第二,事情發生到現在已經40天了!!!不僅沒有給予正常答復,而且從未主動聯系過我給予說明,是受害者一直與他們聯系,但是韻達總部的人員素質特別差,互相踢皮球,推諉責任,說難聽話(5次電話均已錄音)。
第三,我的包裹被偷,韻達總部即使不予賠償,也應該在這40天充分的時間里找到內部小偷或者責任人,并給予正價賠償或者原樣手機!!
這三點韻達公司都沒有做到,至今沒有給我答復,一拖再拖!!!作為消費者我可以理解企業的繁雜程序,但不能一直忍受他們的服務態度及賠償金額!!!作為企業應該有顆良心!!!這件事我必須要一個公平答復,望消協給予監督,并公平執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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