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相關領導您們好!
我們是來自湖北省荊州市洪湖市大同湖二分場二隊的漁民,針對荊州市洪湖市大同湖供電所在地撥打95598熱線投訴反應電壓低、用戶不安全、供電企業未通知情況下任意切斷線路反復投訴,荊州市供電所相關人員只是憑與大同供電局負責人電話溝通,未到達現場核實進行不予回訪,再三進行投訴供電局相關客服人員只是以不屬于供電局管為理由拒絕或者已經核實為由拒絕。在荊州市人民政府網以及e線民生進行投訴下,2013年10月30日洪湖市大同湖供電局相關人員到達現場看了爭辨幾句后揚言不屬于他們管后面線路離地面只有一人之高造成所有損害以及由于電壓不穩造成的損失由消費者漁戶自己承擔,市供電局客服人員在2013年10月31日對針對投訴人進行回訪,一直以不屬于他們管,產權不屬于他們為由回訪。
1、由于洪湖市大同湖二分場二隊是以養殖為主,需要用電增氧機、投餌機、抽水機、冰箱冰魚來給魚、蝦、蟹增氧,由于電壓不足 造成漁民相關漁業務設備燒壞,向當地政策以及供電人員反應增加電壓均未得到回復。2、供電線路由于供電相人員不維護造成現在電桿之間的電線頂有1人之高給人民群眾的人生安全、財產安全均造成嚴重損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供電企業作為經營者,漁民客戶為消費者,第一章第2條之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第3條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本法;以及第7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第三章第十八條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仍然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希望供電企止、相關部門給人民群眾辦實事、辦好事!切實解決好農民的需要和財產安全
盼求! 洪湖市大同湖農場二分場二隊全體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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