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03我在杭州旅游,入住杭州市下城區中山北路46號金苑賓館(近慶春路口),3號一早我經過咨詢前臺,準備郵寄一部分衣物回家,圓通速遞員接通電話后派了一位工作人員來賓館前臺,他并沒有出示有效證件,我詢問過賓館前臺確認其為圓通工作人員后,將兩包衣物給他,他稱重以后,沒有給我看重量,開口要價后最后答應以35元將我的衣物郵寄,我填寫好快遞單后,他告知我:因我的其中一件衣物因有個白色紙質手提袋裝著(即遺失毛領那件)不好包裹,要求回去包裹,我詢問,會不會遺失,他告知:不可能丟。所以他并沒有當我的面封包。導致我那件放在白色紙質手提袋里的毛領遺失。我家人收到的包裹,內沒有毛領,也沒有白色紙質手提袋,只是把東西胡亂塞在一起寄回,我旅游完回家才知道,毛領遺失。我詢問過快遞人員,他拒不承認。我希望將此事調查清楚,第一:快遞員為什么沒有當著我的面封包。第二:寄回來的東西為什么沒有毛領和白色紙質手提袋,證明快遞員回公司后是將我白色紙質手提袋里的東西私自拿出來封包,我稱重的時候是包括白色紙質手提袋一起稱的,是不是應該連同白色紙質手提袋一起寄回,而不應該私自拿出衣物包裹,造成毛領丟失,給我造成了損失,請他們賠償!
【中國質量萬里行聲明】:本欄目下的消費者投訴文章,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布/發表。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對于不當轉載或引用本網內容而引起的民事紛爭、行政處理或其他損失,本網不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