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韻達對貴重物品未進行提示保價義務 | |
投訴目標:韻達快遞 | 投 訴 人:馮女士 |
投訴時間:2013-12-09 | 投訴地區(qū):吉林省 |
處理結果:http://www.zu001.cn/plus/ts_view.php?aid=113357 |
我寄了一個快遞,從長春市到青島市,收件人看到以后拒簽。并要求退回.拒簽的原因是在未簽收之前拆件檢查手機屏幕碎裂。聯(lián)系快遞公司,他們只同意賠償200元。因快遞員的義務未盡責,未提醒有保價服務。我第一次郵寄手機,不了解還有保價這個流程,沒有對手機進行保價。三星手機I9100G(原價3950元)在運送過程中,導致屏幕碎裂,嚴重破壞了外觀,無法開機。快遞公司有驗貨義務,由我口述得知是手機,但在收件時卻沒有驗貨。在貨物發(fā)生問題之后為自己免責,這對托運人不公平。遂要求投訴韻達快遞公司,給予原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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