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申通快遞將物品郵寄丟失后僅承諾賠償500元 | |
投訴目標:申通快遞 | 投 訴 人:艾女士 |
投訴時間:2013-12-31 | 投訴地區:黑龍江 |
處理結果:http://www.zu001.cn/plus/ts_view.php?aid=116632 |
我于網上購買的價格為1107元整的靴子由于尺碼不符合我要求,于11月16日通過申通快遞欲將該靴子郵回江蘇賣家進行更換,但過了很久賣家都沒有收到,經調查申通快遞承認將我的靴子在郵寄過程中遺失。一開始申通快遞說賠償我幾倍郵費,但這和我所花費的1107元相差甚遠,故不能接受;后來又說只賠償我三百元,仍不能讓我接受;最后申通快遞說只能最多賠付500元,而且說這事按照他們的“條款”實行的。難道剩下的667元就只能由我們消費者來承擔么?整個過程我沒有任何失當或者信息填寫不完整,我認為這就是申通快遞長久以來為自己開脫卸責的“霸王條款”,如果一味不對這些部門加以監管,那么損害的將永遠是我們消費者,而鼓了申通快遞的腰包。我要求申通快遞賠付我當初所支付物品的全款,1107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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