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2013年10月份來這家工作室和我母親一起照的母女照,照完后十一月下旬他們通知我去取相冊,我去了他們告訴我說我的相冊找不到了讓我改天再去取,我當時很生氣,不知道工作室方面的工作是怎么做的,我就讓他們找到后就發快遞寄給我,但是過去一周時間他們都沒有聯系我,我打過電話詢問,他們說又讓廠家重新做了,我就很疑問我的相冊到底是做了還是根本就沒做。然后又過了兩周時間,我的相冊終于快遞到了,打開一看水晶相冊的前后水晶全都碎了,我又給他們發回去重做,來回折騰讓我兩個月都無法拿到相冊,我就去大眾點評網給他們工作室寫了差評。
就這樣來回來去的折騰連個說法都沒有,再重新做相冊我不知道又要多久才能收到。按道理我都是應該跟工作室要賠償的,但是他們不同意,再三溝通下才同意補償我兩張24寸放大片。但是他們又立刻跟我說,發現了我在大眾點評網上寫的差評,讓我必須刪除才可以拿到賠償的照片。我當時就很氣憤,因為寫點評是我自己的權利,我沒有瞎編,也沒有歪曲事實,更沒有惡意攻擊,沒有理由讓我刪除。而且在我去取相冊的時候,他們又讓我在一個他們早擬好的協議上簽字,大致意思是顧客看了照片后,同意刪除點評。我說是誰規定你們這樣寫的,他們說他們店里就是這樣的,想拿補償的東西就要刪點評,還讓我當場就刪。我說那如果我現在給你刪了,把照片拿走,回去再寫不也一樣,他們說這就是人品問題了。于是,我只拿了我該有的相冊,沒有拿補償的照片,我說照片我不要了,我也不會刪點評的。
我相信無論是誰遇到這種情況都會很氣憤,哪個顧客也不愿意和商家發生矛盾,更不會缺那兩張補償的照片。拿這個作為交換讓我刪除點評實在不可理喻!況且我的點評先寫在前,又不是談好了賠償后才寫的,而且就算沒有賠償一事,商家也不該讓顧客刪除點評,這樣的霸王條款,絕對不能接受,自身的利益必須捍衛!希望有關部門嚴查,還消費者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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