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2014年1月6日,從南京市浦口區(qū)寄出快遞至上海浦東新區(qū),快遞單號:1600439659108。
1月7日,快件至上海韻達金橋公司。
1月8日-12日,前后共計6次打電話催促。
1月12日早上,韻達快遞客服人員回復,12日當天一定送達。
然13日,快遞仍為送達,于13日中午,韻達客服人員回復,未能聯(lián)系到金橋公司人員,回復我,將此件按照遺失處理,我在當天下午將所有快遞單號發(fā)至8006 <8006@yundasys.com>;
1月13日,我就將物品補發(fā)至上海浦東新區(qū)客戶處。
1月14日,韻達金橋公司找到包裹,并送至客戶那邊,但在送件過程,不知是否因為我之前投訴的原因,對我客戶進行辱罵。
客戶在收到2分物品后,給予我差評,并拒絕退回多收貨物,以此作為對她的補償。
1月16日,韻達公司回復,此件對方已收到,僅提供5倍運費補償,對因其回復按遺失處理而多發(fā)物品不承擔責任。
我要求:韻達公司對我客戶賠禮道歉,并公布對其處理結果;因其按照遺失處理而產(chǎn)生的補發(fā)物品應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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