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1月21日下午15:50分左右叫了順豐快遞,在叫電話收件的時候已咨詢過到貨時間,被告知24小時之內可以到達,收件員來收件的地點是深圳市大才大市場,快遞單號是:118313549137(收件員電話通話記錄我都有保留),因為是辦戶口的事情,又到了年底,本人特別著急,所以在人才市場就叫了“值得信賴的”順豐快遞,一分鐘沒敢耽擱,又快到年底了,怕耽誤了辦理時間!
結果第二天,第三天過去了,直至1月23日,本人實在太著急,打了順風客服的電話:被告知快件正在北京集散地,準備發往沈陽的途中。。。。他們在沒有告知我本人的情況下,把空運改成陸運了!收的是空運的錢!給我的解釋是年底快遞太多!我之后又打了無數次客服電話,懇求能否快點到達,本人實在太著急;結果每次都是讓我等2小時,在無盡的等待后,一直到25日,仍舊沒有給我一個合理的解釋,也沒有給我解決問題!我想維權,被順風客服告知文件類物品沒有權益維護和賠償規定。。。最后,快件終于在1月25日到達了目的地,已經錯過了本人年前辦理戶口的時間,并且時至春節,這一耽擱,半個月以后都辦不上,給本人造成了巨大精神和物質損失!
我想問:1、順風你憑什么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改了客戶的貨運方式
2、你收的是空運的錢,憑什么給客戶改成貨運,不需要退錢或者知會我本人知道么?
3、給我本人造成的精神和經濟損失你們如何賠償?
4、要求賠償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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