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投訴上海大智慧公司軟件銷售欺詐案
我于2012年10月購買了大智慧公司炒股軟件分析家(2年計9800元).后該公司銷售人員馬經(jīng)理等反復宣傳.(且大智慧公司也其官網(wǎng)和其它媒體大力推銷)說DTS有如何的好處.讓計算機分析判斷股票的買入和賣出.說發(fā)達國家股市都用這個.我當時炒股虧損嚴重.想到能減虧.就下決心追加款.花39800元購買了有DTS功能的大智慧超贏機構版軟件2年使用權.(試用1個月.贈送1個月.共計26個月)后公司業(yè)務員又宣傳說.后面要漲價.我又追加了35820元.再購2年使用權.加上優(yōu)惠時間.使用期限至2017年5月5日.并獲贈品TP—部。 購買時公司銷售人員說2012年10月份DTS就開通.結果一致不能用.多次訊問.都是答復.說正在調試很快就好了.這樣反復問反復推.直至2013年12月才給明確答復.說我所在的青島市國泰君安證券公司不能開通DTS.我當時要求公司停止我的軟件使用權.并要求退回預交的款項.后來反復要求.公司退回了未使用的款項。但是對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所使用的19900元.公司除以12個月.每月為1658元.乘以10個月后為16580作為使用費進行扣除.其中DTS只折合成2個月款予以退回.也就是DTS只占整個軟件的1/6.(要知道他們的DTS單賣給機構是每年58萬元).并扣除了贈品ip款2498元。共計扣留了16580元十2498元=19078元·其余已給予了退款。 我們認為.公司存有欺詐的行為.對于一個未搞出來的東西.就提前公開銷售.售后一年不能使用.存在嚴重的違約行為 .欺詐行為,我當時由分析家升級為超贏機構版全是聽信他們銷售人員的宣傳,沖著DTS去買的.既然不能用.理應給予全額退款和賠償。但考慮到我畢競用了類似于分析家的功能.我愿意負擔12個月的分析家的費用4900元.要求退款16580元—4900元=11680元。
再者我預交的7萬元.按照股市融資利息計算.年息不少于5500元.應予賠償(我常年在股市生融資20一30萬元)
以上2項合計17180元.
以上所言.全部是事實.如果有誤.甘愿負法律責任。
請領導能給予公正處理.還給弱勢群體應有的權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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