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2日,我通過申通公司玉泉西路的派件員發出一單天天快遞公司承運的發往南京的快遞,至今沒有收到,而且天天快遞不處理賠償事宜。過程是這樣的:我有一件貨物要發往南京,我只知道附近申通快遞派件員的電話,于是我將貨物運到該快遞員處,該申通快遞的派件員告訴我發申通快遞的要400員運費,申通的派件員又說他這里也可以發天天快遞,而且天天快遞的郵費便宜,每公斤只要4元,我的貨物合起來60KG,加上首重只要240元即可,于是我將貨物交給該申通快遞派送員,他將我的貨物分成三份,給我了三張天天快遞的快遞單分開發送,我填寫后交給他,付了240元郵費。過了一周,沒想到南京的收件人只收到兩件貨物,有一件貨物沒有收到,于是與南京天天快遞公司進行交涉,南京天天公司江寧二分部開始說貨物破損不能派送,于是讓我們南京的收件人自己去提貨,可是我們的人去了以后,發現南京天天公司江寧二分部撤點了,我們的貨物不見了,于是我們的收件人聯系南京天天快遞總公司,該總公司說要找咸陽分公司賠償,直到2014年1月底,天天快遞公司仍無法給予明確答復,南京分公司只能承認快件丟失,讓我聯系咸陽天天快遞公司進行賠償,隨后我聯系咸陽天天快遞公司,而咸陽分公司說這單生意是他們外包出去的人員接受的,讓我找外包的人,于是我又找到那個外包人員,可是這名承包咸陽天天快遞公司業務的人說他不是從我手里拿的貨,讓我找收貨人,于是我又找到收貨的申通快遞的派件員,幾經交涉無法給出答復,于是我們繼續投訴到郵政總局,投訴的第二天咸陽天天快遞的業務承包人說給我賠償500元了事,但是我們要出具書面文件,證明該貨物丟失事件與2014年2月1日前解決完成,我們當然不同意,于是繼續投訴,一直到2014年2月18日,我們再一次詢問咸陽天天快遞公司業務分包人,他說總公司對他進行罰款500元,他已經上繳罰款了,等總公司進行處理,而天天快遞總公司給出的賠償方案是按照郵費的5倍賠償,并免當次郵費,給我賠償130元,他們給出的說法是,咸陽天天分公司的業務承包人只收到總共80元運費,于是給我按照一件26元運費,五倍130元的賠償進行賠償,可是我交給收貨人的是240元,就算一件80元的話,5倍應該是400元,加上這次的運費應該是賠償480元。我與咸陽分公司就賠償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故我投訴咸陽天天快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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