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日從廣州快遞物品到烏魯木齊給我母親;
2014年1月6日我母親給我電話說沒有收到快遞,我查詢順豐網站,網站上的查詢結果為:已簽收,簽收人為:已簽收,后打4008111111的電話投訴,順豐說幫我查,大約一小時后順豐會我電話說已經送到招待所的前臺有人簽收了,我當時要求他們必須按照我的快遞單送到我家了,順豐也答應了;
2014年1月7日我母親給我電話說還是沒有收到我快遞回去的物品,但是有一個自稱是順豐的人打了家里電話核實情況并且也親自到家里去核實了我母親的身份證確認我母親沒有收到物品,同日,我又致電順豐投訴,順豐說馬上查;
2014年1月8日我又致電順豐投訴,順豐說還在查找中。同日我收到烏魯木齊09912332670的電話詢問我快遞了什么物品和價格,我如實回答對方我快遞物品的清單及加上122元的快遞費總計是1738.3元。對方回應我說盡快幫我查找;
2014年1月9日至2014年1月30日農歷除夕前我又數次致電順豐4008111111電話投訴,得到的答復基本都是正在查詢正在處理;
2014年2月13日順豐客服02066826140致電給我說我的貨物已經遺失,現在按照遺失件來處理,并告訴我現在轉到順豐的理賠部處理,并要我提供相應的票據;
2014年2月17、18日均有順豐客服02066826140致電給我問了我一些重重復復的問題,18日當天順豐安排人員過來取走了我快遞物品的單據掃描后并于當天歸還給我;
2014年2月19日順豐客服02066826140致電給我和我核對發貨人的電話,并說是我曾經致電給順豐更改了收件人的地址。我答復順豐的客服“真是太莫名其妙了,我發件人的電話和我的投訴電話不是同一個,這個有問題么?”同時,我再次和順豐客服確認我沒有更改過收件地址,和收件人也就是我的母親沒有收到我快遞的物品。
2014年2月19日02061048729給我電話,告訴我順豐的賠償方案,就是按照快遞費用的7倍賠償我854元。對于這個方案我完全不同意,對方在電話里和我解釋為什么只能賠這么多,在我堅持不同意后對方告訴我要去和領導商量后再答復我,對此我無可奈何只能說等他結果。
2014年2月20日上午02061048729給我電話,告訴我順豐的賠償方案從原來的800多提高到1200多,在加上我的快遞費。對此,我表示無法接受,我明確告訴順豐我的要求不過分,我只是想拿回我的損失而已,對方表示再去和領導溝通。下午4:48分左右02061048729致電給我告訴我順豐公司的最后決定和上午的一樣,如果我不同意去申訴也是我的權利。到此為止我對投訴順豐遺失我快速的物品44天后,盡然給出如此解決方案感到無比的悲哀和憤怒!從我的快遞遺失開始,我一直都保持著平和的心態在和順豐快遞的客服們溝通著,可是最后的順豐給我的這個結果是我萬萬沒有想到的。我一直覺得順豐這間民營的快遞能夠有現在這么強大與他優質的服務以及客戶對順豐的信任是分不開的,可是順豐,你知道嗎!你強大的基礎是客戶對你的信任和你優質的服務,現在你這樣敷衍客戶,你還讓你的客戶怎么去相信你!!
放下電話后我在網上查詢了一下,發現有很多和我相同的例子,其中有些不同的說法,我想在國家郵政局申訴網站申訴應該是能夠得到最公正的回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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