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315工作人員:
您好,我是一位在日本工作的華人。去年過年前,我在美國6pm上面買了兩雙鞋子,總價值57.5刀 折合人民幣350左右,選用了 合眾快遞郵遞給我在北京工作的女朋友作為禮物。在漫長的1個月等待后,接到快遞公司的郵件,讓我交稅80元,我查詢了海關的規定,及部分法律法規。鞋子是10%關稅,稅額低于50的,免于征收,我的鞋子350人民幣,符合免稅的規定,但海關核算為800,想征稅80。于是我提交了申訴書,購買憑證,及其信用卡的扣款記錄。又3周的漫長等待,今天接到快遞公司郵件說 要交稅53.73人民幣。我不知道海關為何如此兒戲,50以下免征,它偏偏要核算成53.73人民幣,57美元的鞋子,按什么匯率算,也不能5百37塊3毛啊。 申訴的時間漫長,申訴的結果讓人失望。海關的恣意妄為讓人心寒。難道真如別人說的,海關既然抽到你了,不扣錢絕對不行,就是你符合規定也要扣你錢么? 廣州海關真的要把規定,條例,法律當成一紙空文么?
我的貨單號是TX001449718US ,使用的快遞公司是UCS合眾快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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