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陪父親去民權街駕駛人體檢站換駕照,先是交了40塊的照相體檢費,然后在樓下先照的相,上2樓后內科大夫看見我父親說檢不了,讓去外科檢,等我們去了外科門口大夫就說檢不了,我爸右手有殘疾,從小臂處截肢了,我心想那既然檢不了就退款吧,也沒多大事,然后大夫就在單子上簽字蓋章了,我們也不清楚蓋章是什么意思,等下樓退款的時候窗口說退不了,說是照相了就不能退了,我想我們什么也沒檢,不應該在收我們費了啊,就去2樓的辦公室找到了他們的“領導”,我還先敲門問了聲領導好,可人家正擺弄電腦呢,不知道玩什么,都沒正眼瞅我,我說明了我的來意,他用很藐視的眼光瞅了瞅我就說:退不了,你相都照了,人也是殘疾,開不了車。當時我就不樂意,不過我也沒發火,本來沒多大點事,我就說本來也沒檢查,就把檢查費給退了唄,他說怎么沒檢查?是個人都能看出來他殘疾,章都蓋上了,退不了。我說樓下那個人是人不?沒有胳膊不讓檢查怎么不告訴我們?我們也不知道殘疾就不讓開車啊?你這不是搶錢嗎?然后我們就開始吵起來了。我覺得錢是小事,但是他那高高在上的態度實在是太惡劣了,我非常的生氣,希望你們能幫我主持公道,我希望得到書面道歉,也希望他們能改善現在的服務態度,從頭到尾一句好話沒有,而且誰也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不過2月25日上午9點多就只有他一人在2樓辦公室,應該能查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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