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快遞公司,丟件現象太嚴重了,東西丟失卻只賠償客戶5倍運費,對于貴重物品這5倍運費算得了什么!假如我寄的是上千塊錢的東西,運費十幾塊錢,快遞公司或者快遞員完全可以說我丟了,我賠你運費吧!還有保價問題,如未價是不是意思就是你給我錢寄東西,至于能不能寄到就不關我的事?我給你錢你替我寄東西,這也相當于等價交換吧,你有責任和義務保管好我的物品,憑什么要多個保價費!出現這么多問題卻始終沒有人能站出來幫我們這些受害者解決問題。。。
1月15號本公司通過郵寄增值稅專用發票1份,現發票丟失,我司多次往反國家稅務局,申請報失,產生費用如下:
刊登中國稅務報遺失聲明 500元,稅務局罰款100元,快遞費22元(中國稅務報郵寄報紙),發票已報稅87.74元,韻達收件時快遞費6元。
原來只是郵寄一張發票,卻因為快遞公司的失誤造成以上損失,現快遞公司告知只賠償我們運費的5倍。不只是韻達,其他快遞也都一樣,那服務協議根本就是強買強賣,要么你就別寄唄。。。另一問題,我們發的是快遞,為什么要以郵政的規定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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