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爸家住在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東湖花園2號小區,水表已是電子抄表到戶的,自來水公司抄表水量為20方,收費卻按照22方來收,就是每戶每月多收2立方水費。本人代表老爸去年在廣東省惠州市網絡問政網上向水務局咨詢分攤水量為2方是否合理(即按照10%分攤公共用水是否合理)。在惠州網絡問政的去信編號為 Jzxx20130418164742820。水務局回復:該小區總表4月的抄表水量為14474方,小區各戶的分表水量之和為13429方,小區的公共用水量為14474-13429=1045方,東湖二區4月份的公共分攤用水高達1045立方,就是1045噸的水,如果按照水務局的說法,那么就是:一個小區平均一天就要跑冒漏掉白花花的自來水30多噸!一天30多噸!那整個小區都泡在水池中啦!這個可能嗎?
如果總的存在那么嚴重的“跑冒漏”水,為什么一直不做整改?讓金錢白白的流失,還是在按照潛規則收費?請中國質量萬里行調查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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