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0日早上10時左右,我用順豐速運郵寄一部三星S4白色電信版I959手機(裸機)到深圳,順豐速運的快遞員當場也驗了貨手機沒問題,我要求當面包裝,但快遞員以沒有包裝材料為由要把手機帶回營業點進行包裝,隨后把我要郵寄的手機在毫無安全保護的情況下裝進他的黑色側包袋里,我當場表示擔憂,因為手機7月4日才買幾天,仍在三包退換期間,此次郵寄的原因是寄回深圳的賣家進行換貨,如果順豐速運要是在途中弄壞手機的話,我的損失會很大。當時快遞員告知我,可以購買順豐速運的保價服務,我手機購買價格為4999元,于是快遞員給我計算了5000x0.005=25元,并給我解釋只需多付25元保價費就能享受包裹如果在運輸過程中丟失或損毀,就按照保價金額5000元進行賠償。因此我購買了順豐速運的保價服務。順豐的運單號是662195373266,由廣東開平寄到廣東深圳。
萬萬沒有想到的是,當天晚上10時左右深圳的收件方打電話告知我包裹拒收,原因是打開包裹驗收手機發現手機屏幕右下角的金屬邊框損毀,不能享受三包的退換,所以拒收。我馬上聯系順豐速運的熱線4008111111,并要求順豐給我答復。在漫長的半個月期間,我無數次致電順豐速運要答復,但順豐速運仍以未見到物品為由一直拖延時間。于是我在網上給國家郵政局和消委會發出對順豐速運的投訴,順豐速運才告知我對于手機的損毀只能賠償400元,還說要把手機退還給我。隨后兩個月內,國家郵政局和消委會與順豐速運溝通無果,事實上手機因順豐速運的運輸行為受損了卻被順豐速運以種種不實理由(稱手機寄出前已經損壞等理由)回應和抹黑我,因此國家郵政局和消委會建議我通過法律途徑來維權。
從2013年9月開始,順豐速運再也沒有理會過我,對于我堅決的態度,順豐速運所給與的是沉默,似乎他們已經認定,時間是一切問題的解藥,拖著,就會一切OK,可見他們根本不將客戶放在眼里。順豐速運口頭特殊安慰400元的賠償方案有失公平,我購買了5000元的保價,而順豐速運在運輸中損壞托寄物后,我喪失了托寄物的所有權,僅得到400元的安慰金而非5000元的保價全款。順豐速運對于賠償標準,以“保價快件,只保丟不保損,只保外不保內”的做法來應付消費者,即只有全部丟失才賠償,損壞不賠償,只要快件外包裝完好,順豐速運對包裹內物品是否損壞不負責任。而最大的問題,順豐速運并沒有按照快遞規定當面包裝,從收件地點到營業點,再由營業點到目的地,在運輸過程中,我的手機怎樣運輸,不得而知。順豐速運的推卸行為既減輕了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又加重消費者負擔,對于電子產品等易碎品在運送過程中被順豐速運破損的,寄件人只能獲得遠遠少于實際價值的賠償。順豐速運這種做法不合理,既然已經接受了易碎品的保價運送義務,順豐速運就應當安全地將手機送到目的地,不能用其他借口和格式條款免除自己義務和責任。新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從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條明確規定“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企業與用戶之間未對賠償事項
【中國質量萬里行聲明】:本欄目下的消費者投訴文章,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布/發表。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對于不當轉載或引用本網內容而引起的民事紛爭、行政處理或其他損失,本網不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