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3年12月19號在宇鑫物流發了兩件微電腦電熱開水瓶,里面還裝有一些配件,并委托宇鑫物流代收貨款1860。正常第二天就能到,可是過了一個多星期客戶打電話沒收到貨。這才打宇鑫物流電話問情況,說是一件貨物丟失,他們再找找。每天我都打電話問找尋情況,好幾天了,他們說找不到了,讓打18191022758索賠。打了這電話索賠,對方說只能賠償丟失貨物代收款的一半500元。我這丟失的貨物是給客戶發的,人家是賣的,我的一件利潤才幾塊錢。代收的貨款價值基本等同于我貨物的實際價值。讓他賠一件相同的貨,她說是貨運部有規定,不賠貨物。他耽誤我賣貨就不說了,但要按我貨物的實際價值930賠償,如果他覺得賠償我930不合理的話,他給我一件相同的貨,沒有多余的配件我也同意的。我覺得宇鑫物流不合理的地方有三點:一是在發現貨物不對丟失時沒有及時通知我們,一周多我們自己打電話問才說。二是賠償不及時,打了好多天電話才說讓打什么經理電話賠償。三是是賠償不合理,如果覺得配930多了,為什么不直接賠給我一件相同的貨呢?只賠少部分錢這不是霸王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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