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京東商城的金牌會員,因一直都是在京東采購商品,并且一直采用先付款后開增值稅發票,并且一直合作愉快,但這次于2014年2月27號在京東采購了部分商品,在下訂單時選擇了增值稅發票并且先付款,而且下單成功。(京東并沒有提示說要開委托書也沒有在東京網站內發現任何相關提示)也就是說沒有做到相應的告之!之后對于發票就是個慢長等待的過程,直到3月12號向京東問起才告訴我不能開票,要提供上海地區要求的委托書一說!而委托書填寫內容需要代理人證件復印件,家庭實際住址,卡號以及委托人公司公司公章,否則不予以開增值稅發票。如果不是我主動打電話詢問未收到增票的原因,京東在我去電之前也沒有任何來電解釋。我對京東的這種做法非常失望.因我覺的幫這些全部資料交于第三方還是有一定的安全隱患,畢竟現在類似的案例也常有發生!所以我希望電商方面能提供我們一份書面性的個人信息保密協議他們也不肯出具,從側面來看京東這是不是不負責任的做法?如果你們有沒有這樣一條規定,那就應該放在客戶一眼就能看到的醒目位置.而如今,因為京東網頁、購物須知、送貨人員這幾方面存在疏忽與問題,產生的后果卻要由我這個顧客全部承擔,我絕對無法接受這種服務態度。希望能給予所有京東客戶滿意的回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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