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買票的時候,我不小心輸錯了一個同音字。按照規定是非常容易更改的。 但是因為我在攜程上買的票,所以他們堅決不配合更改,后來攜程錄音給我聽,南航完全是有意的刁難,還要我多支付500塊錢才能給改名。后來經過咨詢一個熟悉此業務的朋友,跟他們打了若干電話,由我主動提供解決方案,最終才勉強給更改了。
后來,我更改了行程,通過電話,還電話支付了費用。客服并沒有提及行程單郵寄的問題(國航就會提供,可能是這個業務員忘記了)。 因為我之前定過票我以為他們有我的聯系方式,可等了12天,仍沒收到。我打電話詢問,客服說,我們要申請,才給郵寄。 這與國家規定“主動提供發票”矛盾。且他們浪費了我報銷的時間,有可能導致我沒有辦法報銷。我要求他們寄出,他們竟然要我到付。
南航對外號稱零投訴,但針對這接連的2個事情,我覺得南航的售后服務非常惡劣。客服一副店大欺客的感覺。讓我們覺得投訴無門。感謝315,希望為普通的消費者爭取權益,謝謝!
附上國家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的規定,收款方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的義務。乘客搭乘航班,實際上就已經與承運航空公司之間達成了交易的過程,開具發票是航空公司從事經營行為的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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