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麥德龍超市是如此履行對消費者退貨承諾的嗎?請問誠信何在?
消費者于2014年1月19日晚,在寧波麥德龍超市購置交易價格為798元的某品牌休閑鞋一雙。使用者(下文稱“受害者”)于1月24日首次穿用,當天早上7:30左右,即發生腳踩覆水地面后仰滑倒致臀部摔傷、脖頸因突然用力拉傷的事故(受害者從小到大,從未發生此類事情,且其它品牌鞋子及他人在同等環境下也未發生過同樣事故,合理排除受害者個人原因),花去醫療費近200元。1月24日當晚及25日早,消費者通過電話先后與麥德龍超市前臺人員和售后服務王姓經理溝通,告知對方在該商品使用過程中發生事故,經雙方協商,對方均聲稱可以退貨,并提供了收貨人姓名和電話189574138XX。于是,消費者于25日上午馬上通過順豐快遞將商品和銷售發票一同寄往寧波麥德龍超市。27日,麥德龍超市王姓經理收到退回商品后主動毀約,電話回復自身無責堅決不同意退貨,并闡述了兩點理由:1)商品供貨方不同意退貨;2)商品已經使用過。
先前協商同意退貨,事后反悔以自身無責拒絕退貨的做法,嚴重傷害了消費者情感。再說,第一,商品是在使用過程發現缺陷的事實已經告知對方,第二,供貨方是否同意退貨與消費者無關。他們處理問題的方式和態度,都讓人無法接受。因近年關,不想找不開心,事情暫時擱置。
2月11日,賣德龍超市周姓總經理助理電話與消費者溝通,表明:1)商品質量沒有問題,各類檢驗、合格證齊全,可查證;2)該商品確實沒有防滑功能;3)退貨需要麥德龍管理者批準,王姓經理不具決定權,對外作出的承諾無效。消費者在與其溝通時,堅持要求麥德龍方繼續履行原先達成的返款的承諾,對方不同意。
3月初,當事人王姓主管改口“當時未同意退貨,只是要求寄回查看后再做處理決定”,麥德龍言而無信、不守承諾,嚴重損害了消費者利益,致使事情至今未解決。
在此,敢問寧波麥德龍超市:
1、麥德龍超市售后服務管理人員與消費者協商達成的“同意退貨返款”的約定可以不受約束,隨意爽約嗎?難道售后服務人員說的話真的不具對外承諾的效力?再有,賣德龍超市與消費者之間的糾紛都是總經理出面承諾并解決的嗎?
2、周姓總經理助理和王經理多次以“供貨方不同意退貨、產品質量無問題”理由拒絕退貨。作為經營者,難道你們沒有一點責任感,就只會玩“太極”,試問:現在已經獲知并也承認正在出售的該商品具有不防滑、易導致消費者人身傷害的缺陷,敢問你們準備如何處置?如何保護潛在消費者人身安全利益?
希望寧波麥德龍超市能履行當初“退貨退款”的承諾,并支付受害人醫藥費。同時,也祝愿廣大的消費者朋友們不要重復我們的悲慘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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