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號一票寄往北京的貨(兩臺恒溫控制器價值5萬元)因順豐運輸途中一臺恒溫控制器被損壞,導致我們損失30000.00元外加來回運輸(因貨物損壞我們不得不重新寄了新的貨給客戶然后又將壞的運回來導致我們又損失了967.52元運輸費用)。從2月20號起我們便于順豐對于損壞的貨物進行溝通,打了40幾個電話,但是順豐客服人員總是讓我們等消息說會聯系我們,一直拖到今天3月14號仍然沒有給予我們賠償,總是讓我們等回復。3月14號下午15點半順豐給我們打了一個電話,對于貨物損壞問題,他們只給予我們1000.00元的賠償,我們不同意,而順豐說我們沒有進行報價所以不給予更多賠償,但是我們事前并不知道有報價這一說,并且2月18號寄件當日已跟收件員說明貨物價值,但是收件員并沒有告訴我們可以報價,所以我們不知道。而順豐人員則說我們沒有對貨物進行報價,所以只給予我們運費賠償,1000.00元這讓我們怎么接受,我們已經沒有方法了,只能寄希望于你們,望消費者維權委員會給予我們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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