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賣家,與順豐公司合作的,手機是貨到付款發順豐速運,一開始我們是同意讓買家開箱驗貨后,滿意后才簽收,誰知順豐規定只能開箱檢查外觀和配件,(這是什么規定,根本就不合法),我們也屬無奈,結果買家貨簽收幾天后,說有問題要退貨。 據了解,買家是人為方面導致的手機問題以及故障,我們是不同意退貨退款的,只能作為售后的處理。再說我們退貨也是有退貨的基本要求,不是隨隨便便就能退貨的。(我們承諾,貨品只要不是人為導致的問題,我們是同意退貨處理,但人為方面導致的問題,是不能退貨的)
順豐沒有和我們協商處理,私自給買家退貨退款,嚴重造成我們賣家的損失,(手機我們收回來的時候,已經成了2手產品,手機系統被買家人為方面導致的系統受損,而且機子底部有嚴重被摔傷的痕跡,試問這樣的情況,我們怎么能退貨呢?這樣也能退,我們不是虧死了) 順豐這樣私自的給買家退款,造成我們賣家的損失,一直沒有給我們一個交代和答復。(順豐公司這些情況不僅如此,一直持續著這些現象,做事太離譜,太吭人了,對我們賣家太不公平,我們實在忍無可忍,)
該公司只為了自己的權利,不顧我們賣家權利,行為及其可惡,換句話說和詐騙公司有什么區別呢?造成我們的損失也沒有給我們一個滿意的交代,再說,我們每天在順豐花錢寄貨,我們也算是消費者。(要求順豐公司主動聯系我們,給我們賠償損失)
此致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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