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我給買家發(fā)了一票貨,買家手機一直關機,順豐無法派送,3月10日買家手機通了,說讓派送,但之后手機繼續(xù)關機,順豐無法派送,這種情況下,我與3月14日給順豐客服打電話,讓把貨物返回,不要在派送,順豐有電話錄音,我曾3次問客服,這件貨返回沒問題吧,客服表示這件貨一直無法派送嗎,直接返回沒問題,但運費我要承擔,沒有提及任何風險問題,我表示沒問題,但在3月18日左右我發(fā)現(xiàn)這件貨居然被人取走,我隨即投訴順豐,溫州點部給我打來電話,貨物確實沒有派送,貨實在營業(yè)部被取走的,攝像有監(jiān)控,并有證件號登記,工作人員失誤導致貨物被取走,那我想問,工作人員失誤難道就不用賠償嗎?貨丟了之后之后,順豐客服給我打過多次電話,有的電話說是派送的,有的說有風險,這和我當時給客服打電話的情況完全不同,溫州順豐表示根本沒有派送,貨是在營業(yè)部被取走,順豐客服開始百般推脫,信口開河,前后矛盾,對于這種無良,出事不負責任的企業(yè),我希望能給與消費者合法權益,非常感謝您能在百忙之中能讀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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