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寶山公司為其生產的劣質玉米收獲機退款退貨,并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投訴人:我公司
被投訴人:漯河市寶山機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人:李紅奎 電話:18695227899
銷售及售后經理:張新民 電話:18239528836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臨潁縣城南臺皇路口
2013年7月24日,我公司與寶山公司張新民經理簽訂了4yz-2型玉米收獲機銷售合同,寶山公司保證質量、實行三包,當年11月以前結清。當日付款發貨。9月14日我公司出售給山西長治一臺機器,使用后發現該收獲機有嚴重的質量問題,不能使用。寶山公司派人維修幾天后,還是不能使用。9月23日,林州市工商局處理,讓更換一臺收獲機,并包賠用戶損失費用一千元。但在更換時發現:機器全部是不能使用的劣質產品。因此,在寶山公司三包員的提議下,張新民經理同意并通知我公司把收獲機給用戶退掉。我公司在9月24日馬上給用戶退款退貨,可寶山公司一拖再拖,直至今天不給我公司退貨,使我公司蒙受了很大的社會損失和經濟損失。
為維護國家法律法規的尊嚴,為使劣質產品不再坑農害商,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特請求中國質量萬里行網主持正義,監督和督促寶山公司馬上履行它應盡的義務----馬上給我公司退款退貨,并賠償相關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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