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加工廠在2013年11月份委托申通快遞【上海金橋申通快遞分公司】托運的一包重14公斤左右【羊絨衫】丟失。 此快件是由【上海】發往安徽【肥西縣】,在快件到達合肥時,后遺失。快遞公司幾天后告知此快件【確認遺失】,之后申通快遞【了無音訊】。我曾多次上門要求其給予我合理的賠償方案,申通快遞內部員工以各種理由拖延。多次上門之后,申通快遞給出他們最大限度賠償【1000】元,此方案我沒有辦法接受。之后多次上門都因無效告終。最大的惱火就是在此之間申通快遞沒有一次主動聯系我們談解決方案,直至一拖再拖至2014年4月22日。更惱火的是;現在申通快遞金橋分公司的主管還以這次【快件丟失】至今未處理 會影響【申通快遞聲譽】為由,不在為我加工廠提供快遞服務,我在于他理論時,其態度相當惡劣。還說直至答應申通快遞的【霸王條約】賠償之后,才繼續為我加工廠提供【快遞服務】。我認為申通快遞的說法是不合我國【合同法】的,故投訴,希望能給我加工廠盡快解決!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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