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與賣家上海訊鑫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況騰龍)在2013年12月06日通過電話、QQ交談在網上簽定合同。
合同中約定我方購買上海訊鑫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況騰龍)生產的“印得快條幅王”設備一臺。該設備為三個噴頭標配,貨款總計人民幣肆萬元整,運費由賣方承擔。
合同約定結算方式分為以下三個步驟:①簽約后即付款壹萬元作為第一筆貨款(代定金);②貨運輸到我方所在地后再付貳萬伍仟元;③設備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后我方付清尾款。
合同中約定自我方收到貨的30日內如不能驗收達標投產的,我方有權退貨,賣方應全額退款給我方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
按照合同約定,我方于2013年12月06日向賣方在合同中指定的賬戶轉入¥10000.00元定金。賣家通過物流發貨至山東省膠南市。我方于2013年12月26日到物流公司取貨并通過中國農業銀行轉賬付清第二筆貨款¥24450.00元(貳萬肆仟肆佰五十元整),并代賣方墊付設備運輸費用¥550.00元(簽約前約定運費由賣方承擔,我方提貨時墊付,后從貨款中扣除)。其中有三個噴頭及機器其他主要零部件(價值2.5萬以上)均未到。
賣家故意不在托運機器的包裝內放調試機器時必須要用到的材料,要求我方購買他們的材料,然后才給安排安裝調試。無奈之下我方在2013年12月27日向賣方購買材料一批,并向賣方賬戶轉入¥4709.00元材料貨款。所定材料分兩批于2014年1月5日到齊。
材料到貨后我方主動與賣家聯系無數次,賣家一直置之不理。多方努力后,賣家于2014年1月15日派來一名人員,帶來兩個噴頭(后發現其中一個是壞的)。
賣家此時又違背合同,要我方把尾款全部結清才給第三個噴頭和安排調試,被我方依據合同回絕。賣家派來的人員在我處吃住到1月20日達六整天之久,機器仍無法使用。此人于1月20日晚突然返回上海。我方再次主動與賣家聯系無數次,但賣家故意不接聽我方電話。賣家再無音訊。
由于賣家的欺騙行為,我方已經流失客戶無數,損失數萬元。請求315為我們消費者維權。由于賣家極不負責任的惡劣態度和欺騙行為,我方請求退貨,全額退款并賠償損失。
賣家應退貨款:10000+24450+550+4709+59.04(轉賬手續費)=39768.04元,另外我方請求賣方支付給我方合同額的30%(40000元×30%=12000元)作為對我方損失的補償。請質量萬里行315傳遞正能量,為受害者主持公道。
資料已發送至投訴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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