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上海昕圣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增值稅發票問題 | |
投訴目標:上海昕圣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 投 訴 人:張先生 |
投訴時間:2014-03-11 | 投訴地區:云南省 |
處理結果:http://www.zu001.cn/plus/ts_view.php?aid=127590 |
2013年9月24日我公司(云南博通恒河商貿有限公司)與上海昕圣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了工礦產品購銷合同(合同號:XSI2013092404),產品名稱:精礦粉水分測定儀,型號:SK100,數量1臺,單價:人民幣2000元(貳仟元整).合同簽訂后,我公司于當天網付全部貨款,上海昕圣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已發貨,我公司也收到該貨物,根據合同約定,上海昕圣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應及時開具17%增值稅發票給我公司.經我方經辦人張云峰數十次通過辦公室電話或手機向對方經辦人付常坡索要增值稅發票,付用各種理由搪塞.至今無果. 云南博通恒河商貿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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