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號,本人在蒼南人民路蘋果專賣店買了兩臺IPHONE手機,其中一臺在2014年3月27日因為手機沒電-無法啟動-異常高溫,且接線口無法充電的情況下送到蘋果專賣店要求其進行維修。時間也是在保修期間內,但過去了13天左右接到通知讓我配合維修,需要APPLE ID,因當時忘記報錯了密碼,維修人員只是說要過幾天后才能維修好,故我也沒太在意,而后蘋果專賣店沒有對我說多久去拿手機,而后在4月20號本人去了蘋果專賣店詢問維修情況,才被告知手機已經退回但沒有檢測、沒維修成功只因為APPLE ID錯誤,第二天在蘋果專賣店解了APPLE ID。2014年4月21日蘋果專賣店又給我一張維修報告單,只填寫了基本的情況,2014年5月8號我電話咨詢蘋果專賣店是否手機維修成功,被告知蘋果公司不接受維修。我拿到的維修報告單上有注明B07沒電-無法啟動-異常高溫,這是手機機子本身質量問題,為何不接受維修,或可賠償我一部心手機,本人購買手機使用期按時間算也才5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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