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南京申通快遞私吞郵寄物品 | |
投訴目標:南京申通快遞 | 投 訴 人:譚女士 |
投訴時間:2016-07-21 | 投訴地區:江蘇省 |
6月28號在南京白下區評事街上一個申通快遞點寄行李,當時快遞員去家里取快遞稱重是20公斤,接著拿了快遞單給我們填寫信息并未提及保價相關事宜,然后取走快遞回公司進行二次打包,回饋給我們的重量是19.6公斤,29號收到快遞時并未要求我們簽字,但事后南京申通公司給出的答復是我們要求第三方代簽。外包裝無破損但里面少了一包價值約兩千元的衣服,并且稱重了只有15.4公斤,隨即聯系南京方面一直都是推卸責任,為什么二次包裝后的重量比取件時還輕以及運輸過程中我的一包衣服怎么沒有的,都沒有給我們消費者一個說法,期間一次次投訴都只是打電話過來了解情況,然后就沒有答復,一直到前幾日說出于維護客戶關系賠償我三倍運費120元,這樣以后是不是快遞公司不用送件,通通私吞之后只要賠償三倍運費就行了呢?我們消費者從你們快遞公司寄東西沒有了到底該怎么維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