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號,朋友通過順豐快遞郵寄尼康型號D7000的單反相機給我,運單號037015850179,順豐運費35元,保價費用10元賠償2000元。收到后發現鏡頭與機身斷裂分離,順豐方面對運輸途中的損壞無異議,且當時指派了理賠專員與我協商賠償事宜。拖到昨天中午,在我一直催促下,昨天中午理賠專員跟我說一定會賠償,叫我先去買鏡頭使用,(經過查詢京東商城同款鏡頭價值1599元。)我擔心順豐不賠償,不敢先買。到了30號晚上,順豐理賠員電話告知我順豐不賠償,且要我自己拿去維修。 在此,我希望順豐負起相應責任來,回答我以下問題,1保價是用來干什么的?2派送員派送時直接放下包裹就走了,是否派送員摔壞后因為害怕賠償,所以沒有讓我簽字就走了?3為何一直都是叫我不用擔心會賠償給我,到了昨晚就突然改口不賠償了,其中有什么貓膩?請工商工作人員明鑒,還消費者一個公道,否則我將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回復內容:
消費者:在順豐告知我不賠償,要我自己拿去維修后,因為我自己每天都要上班,包括周末,我也建議過順豐自己叫人拿去維修,但是被順豐一口拒絕,試問我這么配合你們,你們有擔當起企業的責任來嗎?如此的售后服務,你們良心何在?如果不賠償,我會去國家工商,郵政總局投訴,再不解決,我還會去找媒體,甚至走法律渠道,不為這么點錢!;
商家:您好,關于您反饋的問題我司已核實具體情況并電話與您溝通說明處理方案,建議您考慮,后續如有問題反饋,請致電我司客服熱線95338.謝謝!;
消費者:請問你借我一個相機,然后損壞了,要你自己拿去維修,你覺得合理嗎?我付費再加保價給你,給我寄過來,給我損壞了,還要我自己去維修,合理嗎?叫你給我修好也不干,叫你賠償也不干。你想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理?這樣的霸王條款合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