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0日本人與新疆崇匯財務代理有限公司分別簽訂工商營業執照代辦合同:合同金額貳仟元整(2000),公司代理記賬服務合同:合同金額:玖仟捌佰元整,并通過網銀向對方公司轉賬11800元,由于自身原因,通知對方停止辦理營業執照,并要求退款,在本人多次與對方溝通退款,對方于2018年4月25日退回代理記賬服務合同金額9800元整,但并未退工商代辦合同金額的2000元整,其間本人與對方多次溝通討要,對方都沒有兌現,現在本人要求按照當時與對方簽訂工商營業代辦合同的要求來辦,由于自身違約,扣除工商營業執照代辦合同金額(2000元)的百分之三十即600元,退回余下款項1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