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8月20日,在淘寶網的飛豬網絡平臺,訂購了名為“黃山光明頂山莊”旅店的兩個床位,由于第一次在網絡平臺上訂購旅店,沒有經驗,所以直接拍下,沒想到訂購時需要選擇日期。咨詢他們的客服也沒有任何回復,包括第二天也沒有人來和核對訂單和日期。 21日到了黃山腳下的一個小鎮入住,直到晚上8點01分,有黃山的一個電話打進來,說我沒有入住“黃山光明頂山莊”。我說,我要22日才到山上去,今天住山下。 電話那頭告訴我,我定的是21日的。于是我要求改期,他們說不行,我又要求退款,他們又說不行。我說,你們也沒有向我強調日期啊,沒有盡到告知義務。(旅游結束后,我去旅店的訂購平臺申請退款,他們以預定后不可取消/更改為由,拒絕我的退款。 于是,我又向他們索要發票,要求我定購的酒店開具住宿發票,酒店不開,只能由代購商開“代購酒店”發票。這合理嗎?我訂的酒店正常地開張發票給我也不可以嗎?
我投訴:
1、浙江飛豬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及其客服人員 在消費者不完全知情,平臺商家沒有盡到告知義務情況下,錯誤預定酒店,卻不給退款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權益。
2、消費者要求預定的酒店開具發票的情況下,卻被告知酒店無法開具發票,存在嚴重管理漏洞,不能開具發票的酒店,飛豬怎么能讓其在網絡上銷售酒店床位?這是不是在縱容酒店逃稅漏稅的行為?
回復內容:
消費者:飛豬網上預定酒店的訂單號: 204140394248442143;
消費者:訂了就無法取消無法更改,這明顯是霸王條款,觸犯了消費者權益法 第16條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合同法 第54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俊I碳颐黠@的是利用合同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的權利,侵犯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