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5日,本人以賣家身份在轉轉平臺出售一部價格為1550元的三星s7edge手機,因買家對手機進行損壞,要求退貨,我不同意,經過平臺判決,既然同意了退貨,并要求買家把手機寄往轉轉平臺,由轉轉平臺進行退貨處理。買家把手機寄往平臺了,但是轉轉平臺卻沒有吧手機寄回給我,手機一直留在轉轉平臺,不及與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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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您好,您的問題已經記錄反饋,請注意接聽010開頭的客服電話;
客服:請回復投訴處理結果;
消費者:未收到快遞,順豐說寄過來的是內存卡,現在那么轉轉和順豐各執一詞,讓我相信那一邊?;
商家:我司于2018/09/13 15:50:30 2018/09/12 19:01:30 致電消費者 無法與消費者取得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