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8年9.30日在飛龍汽車站買了濮陽到南樂的汽車票,消費26,進站后并沒發現該車的站牌在哪,看到一輛南樂的車先上了,但師傅不認該票據,上車后又重新買的票,且該車超載,現想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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