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4月30日,在該店參與促銷活動,一次性198購買兩臺手機(華為榮耀7X和紅米5PLus),并辦理兩張聯通電話卡,我和老公身份證名下各一張,當時商家要求每臺手機需預存3599元話費,合計7198元,商家承諾手機卡和手機需綁定使用滿六個月后,可進行消卡,消卡后話費余額可轉至本人名下的任何一個手機號碼上,且立馬到賬。
2.2018年10月中旬,本人前往手機店,提出消卡需求,被告知卡尚未使用滿六個月,需等月底才能消卡。
3.2018年10月31日,本人再次前往手機店,手機店關門,門口貼著旺鋪轉讓。
4.2018年10月31日晚上,本人的老公聯系當時賣手機的銷售員,銷售員表示他本人已經離職2個月,并且無法提供店主聯系方式,但是此銷售員10月中旬仍然在剛,本人親眼所見,當時并于之在店內有交談。因此我有理由懷疑該店存在消費欺詐。 5.購買手機時有錄音和購買票據,其中票據有銷售員的指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