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9月19日,本人通過支付寶快遞平臺選擇了圓通的寄件服務,寄出價值438元的燈具,繳納了28元的快遞費及1元的報價費,對方提供了快遞寄送小票。
2.2018年9月27日,快遞一直未有進展,聯系圓通客服,客服回復需要網點查找快件三天。
3.2018年10月13日,圓通理賠專員聯系我賠付,提供了物品價值證明與郵寄小票。
4.2018年10月15日,圓通將將協商一致的燈具438元賠付至我支付寶,未提及郵費賠付事宜,后續溝通中拒絕賠付郵費28元。
5.原因如下:理賠員告知根據公司理賠標準,快遞寄出后運費不退。
6.我的投訴需求是:圓通公司需賠付我運費28元(根據國家快遞服務標準賠償規定A.3.3快件丟失快件發生丟失時,應免除本次服務費用(不含保價等附加費用),此外,還應:a)對于購買保價的快件,快遞服務組織應按照被保價金額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