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8月17日于淘寶酷動城庫客運動購買air jordan13 ,貨號414571-104,36碼女款一雙,一次性全款繳納購鞋款1074.63元。
2.2018年8月24日,承諾9月初發貨,直到10月未發承諾給我備注優先發貨,直到10月8日我發現有人先于我拿到貨,詢問商家原因,商家借口說不是同一批貨,而那個拿到貨的買家訂單表明跟我是同一批,賣家不誠信不按下單順序發貨,發瑕疵貨,已經被此次購買的消費者達成共識。
3. 10月18日,經過再次詢問答復說正在從香港到大陸途中,10月28日將淘寶店鋪36碼商品下架,并告知我女款鞋不會再有貨了,也不會再進貨,讓我退款補償我110元,而彼時,該款鞋該尺碼的鞋價格以漲至均1800元左右,商家該行為已然違反先合同義務,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應補償買家因與之訂立買賣合同而喪失以同等價格與其他賣家訂立買賣合同機會的損失。商家為避免損失虛假預售,欺詐銷售,實屬無德無良。
4.我投訴的訴求是:
一、敦促商家盡快發貨,發符合我國同類商品質量標準的正品貨,拒絕瑕疵貨。
二、單方面或者協同淘寶平臺對商家已經發生的不誠信行為作出處罰。
三、拒絕商家退款賠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