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之前購買了兩張11.17號北京飛往杭州的機票,機票價格是1040,稅費是160。現在其中一張機票需改簽為第二天即18號早上6:35的航班,機票價格為330,國航客服以只能改簽相同價格或更高價格為由,要求補差價800多元,明顯是針對消費者的霸王條款,改簽更為低價的航班,正常應退還差價,再不濟也是不產生費用,哪里還有補錢的道理。如果不接受改簽的這個方案,只能先退票再買,退票也要損失票價520,只退稅費,當然哪怕這樣也比改簽便宜,那機票允許改簽的意義又在哪里。 2、因此我的訴求是退還差價或者平行改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