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市廣播電視網絡有限公司廣告有誤導消費者描述。 2017年9月廣告描述為:30M帶寬,3年時長、38元/月,1368元,見附件廣告。 2.本人處于對該公司廣告的信任,繳納3年資費1368元。 3.2018年 11月3日咨詢客服96596: 因工作地改變,需停止該業務,希望退換剩余27個月資費1026元。 服務臺答復:需要扣除每月基本費100元,共計1300元,只能退68元。 4. 投訴內容:該業務實際收費為第1年1368元,而非月均38元。 該廣告利用消費者對大公司的信任,斷章取義,誤導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