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9日,本人在鐘宅路69號紅星美凱龍三樓芝華仕專賣店,購買了一張天然大理石茶幾樣品,合同詳細約定了產品的尺寸、圖案方向、顏色等內容,并拍照留存證據。當時全額付款。[2017年11月4日,用微信的方式和現場業務員進行了溝通,約定好大約2018年4月份送貨,這些老板王明祥是知道的。后經證實,王明祥2017年11月中下旬就已經第二次買給了他的高爾夫球場的朋友(2018年12月20日廈門湖里區市場監督局B座306室有錄像、錄音為證)這些為后話],因工作等其它原因,房子到2018年11月裝修完畢。前幾日送貨時,見不是我原來樣品,追問商家,老板王明祥承認又第二次賣給了別人。在明知是我的物品的情況下,老板王明祥主觀惡意“一物兩賣”,是嚴重的“監守自盜”。現在我強烈要求,對無良商家嚴懲,懲惡揚善,維護社會公平、公正與和諧,促使老板王明祥、黃小蓉讓不當得利高爾夫者返還茶幾,完璧歸趙歸本人為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