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9月8日我于思茅機場起飛往上海,航班延誤中途受女銷售員蔣某勸說辦了一張買1680送1320的龍行商務會員卡,銷售期間口頭描述充值金額全部用于機票購買并且享受合作機場貴賓室服務,并匆匆要求我簽署協議未給我閱讀時間。我簽署協議之后問她要屬于我的一份協議,她表示不需要而扣留了協議。此后我便進入其貴賓廳休息。 二、2018年10月我為家人通過該平臺預定了思茅往返昆明的兩張機票,期間才發覺充值金額只能用于抵扣3% 三、2018年12月20日我預訂一張從上海前往普洱的機票,1月12日起飛票價1580,龍行商務票方告訴我只能抵扣40元,并未達到其協議規定的3%,我意識到該公司存在欺瞞行為顧申請退卡,并于當日聯系蔣某退款。蔣于次日否定了她未交待抵扣3%-30%的事實,并向我發送了協議樣本,我這才發覺協議是一式兩份,我有權擁有一份,而蔣某私扣了我的協議,導致我在不清楚協議內容的情況下進入了貴賓室并產生了消費 四、2018年12月22日該公司客服聯系我,表示我要退款必須扣除前一次機票抵扣的40元和貴賓室使用的200元,我拒絕了提議。40元抵扣費可以支付,但200元貴賓室是由于蔣某欺瞞消費者,侵犯我知情權導致我產生的消費,應由公司與蔣某協商解決 投訴理由: 一、該公司涉及虛假宣傳,誘導消費者簽訂模糊協議 二、該公司銷售員侵犯我作為消費者的知情權,導致我產生認知之外的費用 投訴需求: 一、退回我除上一筆機票抵扣的40元以外的1640元并道歉 二、加強公司管理,對蔣銷售進行教育
回復內容:
消費者:
已通過其他平臺解決 一次協商中售后表示扣除用于機票抵扣的40元還要扣除200元貴賓廳使用費,最后退1440,然后說到一半又說發現我是三個人用的貴賓廳,要扣600,該公司后臺自身都搞不清幾個人該扣多少錢。 第二次協商說扣除用于機票抵扣的80元(實際為2張)及保險50元,3個人貴賓廳由銷售員承擔一部分,我自付150元,共退回1400元。并且說明會介入調查銷售員蔣某若其違法行為落實會罰款并開除。 我已同意第二次協商并且1400元已經退到我的賬戶上。 這里發出來讓大家都擦亮眼睛,該公司售后并不完善,他想給你退多少他自有說法,同意和解一是因為自己也有輕信銷售員的問題,二是因為心疼接線員又要挨客戶罵又要替同事虛假銷售行為解決問題。希望大家遇上推銷都多個心眼兒,不要讓黑心銷售損害到自己的合法利益。;